蘇建質安〔2015〕401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城管局、園林(市政)局,省有關部門:
為提高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推動“質量強省、質量強業”戰略,根據《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評選辦法》(蘇建規字〔2015〕2號)的規定,現組織開展2014年度、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工作。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2014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的工程為2013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驗收并已投入使用、申報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的工程為2014年9月30日以前竣工驗收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園林、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城市軌道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以及裝飾、安裝、鋼結構等專業工程項目。申報工程規模要求見附件1。
二、申報程序
(一)建筑企業自愿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將工程項目申報表及資料(見附件2)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行政主管部門。
(二)各省轄市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相關單位對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按照建議申報數(見附件3)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簽署意見后將工程項目申報資料報“揚子杯”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揚子杯”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省相關行業協會(學會)接收相關申報資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建筑行業協會,市政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市政工程協會,園林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風景園林協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土木建筑學會,裝飾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裝飾裝修行業協會,安裝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安裝行業協會,鋼結構專業工程項目申報資料送江蘇省建筑鋼結構混凝土協會。
請各地將2014年度和2015年度申報資料分開匯總。
三、注意事項
(一)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實行企業自愿申報,優先選擇綠色建筑以及實施綠色施工、建筑產業現代化、有重要技術創新的項目,各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申報要求認真審核,擇優推薦。
(二)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列入省級優秀勘察設計獎評選范圍的房屋建筑、市政、園林項目的工程設計原則上應獲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交通、水利、電力、通信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獲省(部)級以上優秀勘察設計獎。鑒于《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評選辦法》(蘇建規字〔2015〕2號)為2015年8月頒布,為做好江蘇省優質工程獎申報過渡工作,申報2014年度和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項目對獲省(部)級優秀勘察設計獎不作為強制規定。2016年起,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項目的,其工程設計申報要求按照《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評選辦法》規定執行。
(三)申報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請單獨列表申報。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15年10月15日。申報工作相關聯系人見附件4。
2.2014(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申報表及申報資料要求;
3.2014(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建議申報數;
4.2014(2015)年度江蘇省優質工程獎“揚子杯”申報聯系人。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