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中的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探索建立黨員干部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有效載體和途徑,使創先爭優活動真正實現群眾得實惠的目標,根據縣委《關于在全縣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實施意見》(海委發〔2010〕6號),決定在全縣實施群眾事務黨員干部代理制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改進黨員干部工作作風,充分發揮黨員干部作用為重點,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目標,通過實施群眾事務黨員干部代理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黨員干部服務群眾水平,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推動創先爭優活動取得實效。
二、目標要求
主要目標是:通過實施群眾事務黨員干部代理制度,達到“三個明顯”,黨員干部作風明顯改進,黨員干部形象明顯提升,推動科學發展明顯加快。總體要求是:對代理區域范圍內群眾的每一件合理要求都要納入代理代辦事項,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實,做到“三個不”,農民辦事不出村、居民辦事不出區、職工辦事不出廠。
三、實施方法
1.確定代理人員。動員和組織全縣所有在崗在職的黨員干部和有代言、代理、代辦能力和意愿的黨員骨干參與群眾事務代理活動,主要對象為縣、鎮機關、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
2.確定代理對象。全縣所有的村(居)民群眾都是黨員干部代理服務對象,重點是孤寡、殘疾家庭,貧困家庭,缺資金、勞力和技術的“三缺”家庭。各農村(社區)基層黨組織在普遍調查摸底、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有明確代理需求的群眾逐一登記造冊,經支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各鎮黨委。負責代理、代辦的黨員干部按居住地、產業鏈及個人志愿劃分聯系區域,建立黨員干部代理、代辦責任區。
3.明確代理內容。一是代言。黨員干部對責任區內的群眾及家庭定期走訪、座談,搜集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了解和掌握責任區內群眾的所思、所想、所盼,向支部或上級黨委匯報反映或提出處理建議意見,做群眾的代言人;二是代辦。幫助責任區內群眾辦理各類證照、申請、審批等手續,做群眾的代辦人;三是代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創造條件,幫助責任區內群眾解決生產發展方面的困難,向群眾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促進群眾增收致富,做群眾的經紀代理人。
4.明確代理要求。在代言事務上,代理人員每月要在責任區內走訪居民群眾,召開座談會,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收集居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在代辦事務上,根據代理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事項,由群眾將辦事申請及相關材料交給責任區黨員后,代理人員無償代理,并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回復;對于因政策、法律法規限制不能辦理或不屬于代理范圍的事務,則向申報人說明理由,作出耐心細致的解釋,杜絕亂辦、錯辦。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簡易事務,可當場(當日)辦結的,則現場辦理,即收即辦;對材料齊全的非即辦事務,受理后及時轉交具體經辦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限時承辦;對于材料不齊的事務,則向群眾說明應當補交的材料,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再行受理辦理。在代理事務上,根據群眾增收致富的要求、家庭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等情況,為群眾聯絡約請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幫助群眾解決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或積極為他們解決困難出謀劃策,創造條件。
四、活動要求
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從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快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群眾事務黨員干部代理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一活動作為加強基層組織、促進社會和諧的一個有效途徑,作為黨員受教育、群眾得實惠的一項具體措施,作為兌現黨員干部創先爭優實事承諾內容的一種集中體現,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制度實施真正取得實效,并以此來檢驗黨組織創先進、黨員爭優秀的實際成果。
1.建立工作網絡。建立鎮、村(社區)、組三級代理代辦機構。各鎮依托便民服務中心,建立代理中心,設立導辦室,實行一站式服務,直接辦理鎮級權限事項,全程代辦縣級及以上權限事項;各村(社區)建立代理站,受理群眾需要到鎮級或鎮級以上辦理的各項事務,為本村群眾提供服務;村民小組(居民小區)建立代理點,黨員干部直接受理村(居)民委托代理事務。各鎮、村(社區)要在顯目位置公示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代理群眾事務承諾、代理范圍及網絡責任圖。有條件的鎮、村(社區)還可以制定發放為民服務代理聯系卡,把參與代理活動的黨員干部電話登記在卡,同時在鎮務、村務(社區)公開欄予以公示告知。對于群眾急需或急辦的事項,不受代理時間限制,群眾可隨時撥打聯系卡上的電話,黨員干部接到代理委托后必須及時予以受理。
2.堅持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代理要充分尊重群眾的自主選擇,群眾不愿代辦或涉及個人隱密的,不得強制代理,代辦事項必須是村民授權委托;堅持便民原則,所辦事項由過去群眾直接到有關部門辦理轉變為由鎮村(社區)黨員干部代辦,省時省事、方便群眾;堅持公開原則,將可以代理的各項服務項目、辦事手續、辦事程序、完成時限、收費標準等全面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堅持依法原則,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嚴格依法代辦有關事項,做到既合法合規又讓群眾滿意;堅持無償原則,代辦群眾事務,除國家明文規定的成本費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辦費或其他手續費;堅持高效原則,對每一件代理的事項都要承諾辦結時限,做到隨時受理,限期辦結,及時反饋。
3.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黨委要建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分管書記為副組長,站(所)負責人、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成員的群眾事務黨員干部代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鎮實施群眾事務代理工作。鎮機關各部門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切實履行好職責,及時辦理代辦事項,創造條件做好服務工作。各村(社區)要建立群眾事務代理工作隊伍,以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鎮分工到村(社區)的黨政負責人為指導員,選調得力人員組建群眾事務代理工作隊伍,負責本村(社區)本組(小區)群眾事務代理工作的研究策劃和組織實施,要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群眾事務代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保證群眾事務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4.嚴格監督檢查。縣委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各鎮黨委通過不定期檢查代理員的的代理情況和回訪委托申辦人,了解代理服務情況,同時根據承辦單,監督各鎮便民服務中心和職能站所辦理代辦事務的過程。各鎮也要設立代理代辦服務舉報電話,以便委托代理代辦事項的村民群眾隨時反映辦理工作中的問題,使群眾事務代理工作在嚴格的制度約束和廣泛的監督之下規范運行。對黨員干部在實施代理代辦工作中有群眾投訴和不良反映的,將記入個人年度考核,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