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6年5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查組對部分省(區、市)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市場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將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質量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桃花三村安置房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姜建儒;建設單位為南昌市西湖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姜龍;監理單位為江西中昌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董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鋼筋檢測未對設計要求的部分力學指標進行檢測;二是局部剪力墻偏位嚴重,幾何尺寸超出規范允許偏差;三是相鄰塔式起重機間距和高差不符合規范要求。
案例二:福建省中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唐寧街1號小區8號樓工程,項目經理王世強;建設單位為福建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勇;監理單位為廈門住總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危冠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懸挑板未按設計施工;二是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規范要求;三是模板支架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的懸臂長度過長。
案例三: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廣東省珠海市富力盈凱廣場主體工程,項目經理董曉剛;建設單位為珠海富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周雙球;監理單位為廣州天富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丘國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基礎灌注樁鋼筋采用焊接連接,未進行焊接工藝檢驗,未對焊接頭進行力學性能檢驗。
案例四:衡陽縣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衡陽市衡陽縣坤鑫中央廣場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正良;建設單位為湖南坤鑫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呂友生;監理單位為衡陽遠見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即進行施工。
案例五:廣西金利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云星·錢隆首府A地塊工程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溫自成;建設單位為廣西怡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顏日富;監理單位為桂林南方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何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起升滑輪槽磨損超標,滑輪鋼絲繩防跳槽裝置安裝不齊全;三是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未按要求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
案例六:新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海口市君臨華府二期工程,項目經理李帶平;建設單位為海南振昌源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高元順;監理單位為海南航達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許元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施工升降機底層防護圍欄門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升降機附著以上導軌架自由端高度超過使用說明書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小車斷繩保護裝置安裝不齊全;三是埋地電纜未進行標識。
案例七:四川潤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潤揚觀瀾鷺島二期5號樓工程,項目經理趙小明;建設單位為成都市屹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龐定彪;監理單位為成都市新都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小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懸挑式物料平臺與附著式腳手架相連,違反規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機專用配電箱未進行重復接地,違反規范規定;三是局部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不滿足設計要求。
案例八:普洱雷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普洱市茶馬古城旅游小鎮三期B標27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庚霆;建設單位為普洱茶馬古城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沈逸民;監理單位為昆明建設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林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回轉限位器失效;二是施工現場總配電箱漏電保護器、設備專用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電纜沿地面明敷設,缺少必要的保護措施。
案例九:貴州化工建設公司施工的貴州省貴陽市金陽新區馬關壩基地搬遷安置房項目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徐德均;建設單位為貴州全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榮;監理單位為貴州和潤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黃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塔式起重機無使用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力矩限制器變形,違反規范要求;二是施工現場總配電箱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規范要求,部分電纜沿地面明敷設,缺少必要的保護措施;三是部分腳手架安裝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四是鋼筋焊接工藝試驗不符合規范要求,抗震鋼筋未檢測最大力下總伸長率。
二、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來寶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寧德市中融·中央首府項目,項目經理黃傳鈴;建設單位為福建中融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郭永陳;監理單位為福建工大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子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項目管理機構中除項目經理外,其余主要管理人員均為勞務分包單位寧德市建安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人員。
案例二:廣東大唐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廣東省珠海市恒隆華萃園項目,項目經理徐建波;建設單位為珠海金塘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彭偉宏;監理單位為珠海市強宇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戴建文。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違反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將樁基礎工程擅自分包給廣東省地質工程公司。
案例三:衡陽縣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湖南省衡陽市坤鑫中央廣場(一期)項目,項目經理李正良;建設單位為湖南坤鑫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呂友生;監理單位為衡陽遠見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超越資質承攬工程,該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大于
案例四:浙江海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灣科技園總部基地一期項目,項目經理陸鎮喜;建設單位為南寧綠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彬;監理單位為廣西大通建設監理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莫細喜。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將腳手架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南寧順凱建筑材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案例五:四川潤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潤揚觀瀾鷺島二期5號樓項目,項目經理趙小明;建設單位為成都屹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龐定彪;監理單位為成都市新都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小明。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四川潤源租賃有限公司存在掛靠行為,其以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附著式腳手架工程;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四川潤源租賃有限公司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附著式腳手架工程。
案例六:云南昌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普洱市盛景園小區二期三標段項目,項目經理高艷玲;建設單位為云南普洱興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小明;監理單位為云南青山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黎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將土方開挖、基坑支護、樁基施工部分分別肢解發包給思茅農場建筑安裝公司、普洱瑞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昌宇建設工程公司;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6月22日